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和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(专业)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内教高函〔2008〕22号)等文件精神,体现以学生为本,兼顾我院各专业教学资源及新生录取、报到的实际情况,学院按照转专业计划及《通辽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学、转专业暂行办法》(通职院发〔2017〕61号)文件规定,对转专业申请人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后,经院长办公会批准,同意以下学生转专业申请,并将名单公示如下:



名单公示期为10月12日-14日三天,如有异议,请拨打:13948150808、0475-8888551
招生办公室
2022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