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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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要求,现将我院第一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结果公示如下:

    录取原则:

    1.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采取“专业志愿清”录取规则,服从调剂优先。

    2.被我院开除、劝退的学生不予录取。

    3.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许调整专业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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